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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家具、家电一批(存放于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300号15、16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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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价:853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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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咨询电话 15800989152/021-36522751
当前模式:变卖 变卖期:60天
竞价期:24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
变卖起始价:85327.2 变卖预缴款:85,327.20 元 保证金: 9000元
评估价:152,37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上海海派拍卖有限公司(秦先生) 联系电话:15800989152/021-36522751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变卖预缴款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加变卖,参与变卖前请按照《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报名及交纳变卖预缴款办法、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等。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买或与他人联合竞买的,应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参与竞买,如有疑问请咨询执行法院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变卖预缴款,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人 民 法 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420日10时至2024619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家具、家电一批(存放于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300号15、16幢内)。

评估价:152,370元。

变卖价:不低于85,327.20元;保证金:9,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日期:2024420日10时至20246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85,327.20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交纳的85,327.20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物的竞买人所交纳的85,327.20将不计利息予以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最低变卖价的增价变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间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买时,竞买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六、咨询、看样: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主账户户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0037303919467;开户行:农行上海市松江区城区支行)。买受人付清卖余款后须向法院提交支付凭证。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卖余款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而造成的一切风险与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对上述变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416日前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于2024416通过辅助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与竞买)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卖事项经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三、本标的全程变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海派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公拍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变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卖辅助机构:上海海派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36522751-815、15800989152秦先生、021-36522751-802、17621846487陈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2261号11A;

举报监督电话:021-37657072。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十一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420日10时至2024619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交付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家具、家电一批(存放于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300号15、16幢内)。

变卖标的特别告知:

1、变卖标的存放于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300号15、16幢内。

2、经现场勘查,标的物为办公用品、电视、冰箱等,有人看管随意堆放在仓库中,使用情况不详。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该标的物品数量参照《评估报告》所列清单(清单请在“相关附件下载”中查阅),提供的设备清单仅供参考,现场实物与清单不符时,以拍品交付实物现状为准。

3、法院对该批物资设备的数量、质量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数量发生溢缺包括缺损,变卖成交价不做任何调整,请竞买人对该拍品现状仔细察看,变卖成交后发现任何数量及质量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不在评估清单所列范围内的设备不属于变卖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设备标的仅为设备本身,与设备相连的管道电线电缆等均不属于拍品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

5、变卖成交后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在10日内提清标的物,拍品的交付仅以当时交付的现状为准。如需拆除、装卸、运输,所有的责任及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6、变卖成交后,本院只开具变卖成交确认书和相关法律文书,无法开具拍品成交发票,敬请买受人充分考虑。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变卖标的,若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7、变卖标的存放处不提供搬运设备,标的物提货中的起吊、装卸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买受人须服从法院及设备存放处必要的管理和安排,自行与标的存放处协商解决提货用水、用电等事宜。买受人如须进行明火、电焊、气割等特殊作业的,须派遣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施工,并向有关部门备案。标的买受人在提货作业期间不得损坏房屋建筑,包括屋顶钢结构、房屋支撑梁等房屋固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电缆、电线、管道、照明设施、电闸开关、楼梯等),若买受人及买受人雇佣的人员的行为造成上述建筑物、设施损坏的,买受人须自行将其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

8、禁止买受人在标的存放现场进行相关标的物的转让交易。

五、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交纳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交纳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将变卖成交余款缴至法院指定账户(主账户户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0037303919467;开户行:农行上海市松江区城区支行),并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的所交纳的款项不计利息退回原支付账户。

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须在2024年416日前向变卖辅助机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出示有效委托手续,资格经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到变卖辅助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416日前通过变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变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十一、变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二、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变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变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三、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四、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提货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运输,相关保险等费用,因使用标的物存放地的水、电等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与现场管理方结算。若拆卸及装运施工过程中,需动用明火、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的,须持证上岗操作。买受人须具有安全保障能力及制定相关预案,文明施工,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进行施工作业。本院和辅助机构均不负责提货现场的安全责任,若发生安全事故、治安事故等及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提货的,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拆卸及装运期间如遇特殊情况由买受人自行与现场管理方协商解决。如发生破坏现场管理规定、损坏现场设施及建筑、超范围提货或者违反治安等管理规定的,买受人应予以赔偿。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五、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价款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六、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淘宝司法变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十、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二十一、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二十、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变卖辅助机构:上海海派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36522751-815、15800989152秦先生;021-36522751-802、17621846487陈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2261号11A;

举报监督电话:021-37657072。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1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2)沪0117执4505号)

 

拍品名称

家具、家电一批(存放于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300号15、16幢内)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上海XX有限公司

拍品现状

经现场勘查,标的物为办公用品、电视、冰箱等,有人看管随意堆放在仓库中,使用情况不详。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被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查封。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卖标的:家具、家电一批(存放于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300号15、16幢内)

2、特别说明:

1)变卖标的存放于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300号15、16幢内。

2经现场勘查,标的物为办公用品、电视、冰箱等,有人看管随意堆放在仓库中,使用情况不详。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该标的物品数量参照《评估报告》所列清单(清单请在“相关资料下载”中查阅),提供的设备清单仅供参考,现场实物与清单不符时,以拍品交付实物现状为准。

3法院对该批物资设备的数量、质量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数量发生溢缺包括缺损,变卖成交价不做任何调整,请竞买人对该拍品现状仔细察看,变卖成交后发现任何数量及质量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不在评估清单所列范围内的设备不属于变卖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设备标的仅为设备本身,与设备相连的管道电线电缆等均不属于拍品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

5)变卖成交后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在10日内提清标的物,拍品的交付仅以当时交付的现状为准。如需拆除、装卸、运输,所有的责任及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6)变卖成交后,本院只开具变卖成交确认书和相关法律文书,无法开具拍品成交发票,敬请买受人充分考虑。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变卖标的,若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7)变卖标的存放处不提供搬运设备,标的物提货中的起吊、装卸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买受人须服从法院及设备存放处必要的管理和安排,自行与标的存放处协商解决提货用水、用电等事宜。买受人如须进行明火、电焊、气割等特殊作业的,须派遣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施工,并向有关部门备案。标的买受人在提货作业期间不得损坏房屋建筑,包括屋顶钢结构、房屋支撑梁等房屋固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电缆、电线、管道、照明设施、电闸开关、楼梯等),若买受人及买受人雇佣的人员的行为造成上述建筑物、设施损坏的,买受人须自行将其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

8禁止买受人在标的存放现场进行相关标的物的转让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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